首页  »  科学  »  科学探索

《反垄断法》大修 新增涉互联网相关内容

2020-01-03 08:24:38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实施已满11年的中国《反垄断法》迎来首次“大修”关键节点。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提出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互联网新业态的考量被列入其中:在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除普遍适用的依据外,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及,“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近年来,互联网行业竞争白热化,以“二选一”为代表的限制交易行为亦日趋常态化,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带来影响。其实,在2019年9月开始正式施行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等三部反垄断法的配套法规中,已经将判断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其他情形进行了明确。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士廪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例如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互联网巨头亚马逊、脸书、谷歌等有反垄断监管,明确指出互联网行业“野蛮生长”的状况已成为过去,现在需重视经营合规问题。

  魏士廪认为,我国的《反垄断法》2008年颁布实施时,我国的互联网经济发展还未达到今日发展的阶段。11年后,《反垄断法》修改时,新增“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等涉及互联网垄断执法的内容。这一条主要是解决法律依据的问题。虽然配套法规有规定,但本身没有上位法的依据,现在在大法里面明确,使执法更有法律依据。但这一条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互联网领域垄断执法的难度,比如如何对网络效应、规模经济等名词进行具体界定等。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征求意见稿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采购市场;限制获取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但若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垄断协议属于“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等情形的,不适用于上述规定。

  三种情形认定

  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征求意见稿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等因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达到反垄断申报标准的

  经营者应事先向执法机构申报

  根据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行业规模等制定和修改申报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经营者未依法申报实施集中的,或者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于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经营者或者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千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蔺丽爽)  

  • 相关阅读
  • 首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启动

      14日,青海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青海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海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正式建设启动。   西宁市海关副关长王春阳介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跨...

    时间:01-16
  • 网联试点再跑通一地 条码支付互联互通提速

      继条码支付互联互通业务正式破冰后,1月15日,网联互联互通试点再跑通一地。杭州银行与通联钱包、壹钱包在杭州某商户现场通过网联互联互通网络,完成了多账户消费结算。这意味着,网联在杭州完成首笔银行与非...

    时间:01-16
  • “全民社交”催变网络零售

      “种草”、拼购、直播带货、社交电商……这些词语已经成为网络购物中的热门概念。在其背后,“全民社交”正催动网络零售从模式、场景到理念的深刻变革。   2019年的“双11”,逾10万户淘宝商家开通直播,“...

    时间:01-16
  •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达13.3件

      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了2020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1515亿元,同比增长23.8%。其中,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1105亿元,同比增长24.8%,质押项目7060项,同比增...

    时间:01-16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春晚将采用5G、8K等技术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14日在京举行2020年春节联欢晚会创新应用启动仪式,将利用5G、8K、4K和VR等新技术为观众带来全新观看体验。   据介绍,5G网络已全面覆盖春晚主会场与分会场。届时,总台将采用5G+8K技术实...

    时间:01-16
  • 提高网络“抗洪”能力 云计算支撑千行百业

      农历新年将至,抢票回家自然是件大事。不同于早年数九寒天排队购票,如今人们只需记好铁路系统的放票时间,定上闹钟抢票即可,即便第一时间没买到,还可以等待后续放票、别人退票或候补购票。总之有了便捷流...

    时间:01-16
  • 央企去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3万亿

      2019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0.8万亿元,同比增长5.6%;累计实现净利润1.3万亿元,同比增长10.8%;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8万亿元,同比增长了8.8%,圆满完成了去年初制定的净利润“保7争9”目标。   国资...

    时间:01-16
  • 5G手机价格还会再降吗?

      岁末年初,5G手机上市频繁。2019年11月26日,荣耀V30 5G手机发布,售价3299元起;12月5日,华为发布nova6 5G手机,售价3799元起;12月10日,小米发布红米K30 5G版手机,售价1999元起;12月16日,vivo发布X30...

    时间:01-16
  • 我国成功发射“吉林一号”宽幅01星

      15日10时53分,我国在太原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二号丁运载火箭,成功将亚米级超大幅宽商业光学遥感卫星“吉林一号”宽幅01星(又称“红旗一号-H9”)发射升空。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任务获得圆满成功。   ...

    时间:01-16
  • 广东今年基本实现珠三角中心城区5G网络连续覆盖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葛长伟于1月14日提交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简称“社会发展报告”)透露,广东2019年经济社会发...

    时间:01-15
免责声明:本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转载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