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的“干扰”作用不可小视。美国《联邦竞选金融法》曾规定:个人向参选人提供的政治捐款的上限为2500美元,向州、区和地方党团委员会每年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0美元,向党团全国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30800美元。但2010年联邦最高法院对竞选资金作出两项新的裁决,公司、团体和个人在参与竞选活动时只要加入某个独立组织,可以投入无限量资金。于是一个名为“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Super Polictical Action Committee,简称“超级PAC”)的组织便应运而生。这种超级委员会可以无限额地接受捐款,无限额地为某位候选人助选。
法院裁决的初衷认为,因为独立团体是“独立”的,可以减少富人与政客权钱交易的风险。然而令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始料未及的是,这一判决却使富人和金钱在总统大选中获得了空前的决定力量。据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截至3月4日的统计数字,现有的41个“超级PAC”共开支6940万美元,其中54%用于攻击某位候选人。如今“超级PAC”被戏称为竞选中的“王牌”,也正是由于他们的支持,使得一些胜选渺茫的参选人出于各种目的,仍继续参选,以至于很多人开始质疑,“超级PAC”是在推进民主,还是在出卖民主。
目前,支持罗姆尼的“超级PAC”名为“重建我们的未来”,支持桑托勒姆的“超级PAC”名为“红白蓝基金”,支持金里奇的“超级PAC”名为“赢得我们的未来”,支持罗恩·保罗的“超级PAC”名为“革命PAC”,其中支持罗姆尼的“重建我们的未来”拥有现金1600万美元,几乎是桑托勒姆的26倍,据悉,该委员会已花费600万美元。(驻华盛顿记者 夏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