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着力查清当前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人口普查提供翔实的户籍资料。
意见提出,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确定五类重点关注人群
意见指出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和掌握各地以居(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在中国内地居留的境外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手续的,要依照规定办理。对暂住人口和在中国内地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掌握其居住地点和基本情况,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正,力争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经费纳入人口普查预算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尽快落实新开发居民小区和新建房屋居住人员户口管理的归属。对居民居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掌握情况,采集、录入有关信息。监狱服刑人员的户口整顿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协调省级监狱管理机关组织实施。
据介绍,户口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至8月中旬将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户口整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人口普查经费预算,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相关部门经费纳入各部门预算。
户口整顿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5月。
动员部署,建立工作机制并制定工作方案,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印制相关表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6月至8月中旬。
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8月中旬至8月底。
各地区在全面检查验收后,将居(村)民委员会的现有人口资料报送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户口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