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的终审裁定显示,除10·14大案外,该犯罪团伙还策划、实施了数起绑架案。
2008年10月28日,3名罪犯根据石书伟授意,到舞钢市选择绑架对象,最终确定某公司一车队队长有两辆轿车的情况,并对其进行踩点、跟踪。但随后准备绑架该队长时,“听介绍完家庭情况后,认为此人不会有太多钱,便放弃了绑架”。
同年11月1日夜,该团伙又窜至漯河市区,将19岁少女赵某劫持到车上,拉到平顶山的一处出租房内。两天后,经过预谋,又确定绑架事先已踩点、跟踪的平顶山某局副局长。
就在其欲实施绑架时,公安人员展开抓捕,4人逃离现场。
记者了解到,该犯罪团伙专门劫持一男一女,然后胁迫男性强暴女性,并在现场拍照作为胁迫手段,对男性进行敲诈。
“这种作案手法特别残忍,危害性也比较大。”一名办案民警说。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此案经媒体披露后,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还曾对遭绑架的男人质是否应负有一定责任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在采访过程中,无论是办案民警还是主审法官,更多地认为“这起案件比较罕见,是个个案,无论是遭绑架的男人质还是女人质,都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