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第39条规定的只是企业不能实行第36条、第38条的情况,并没有说不能实行第40条的情况。所以,原劳动法第40条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应该安排劳动者休息,与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关系。如果劳动法规定第40条有例外,那么第39条就会写明。
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不定时员工节假日加班费,只是明确规定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方法,并明确规定法定节假日应当安排休息。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劳动部规章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不定时工节假日加班费不妥。
员工应可自主休息
昨天,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认为,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加班概念是基本的原则,因为不定时工作制一般由员工安排时间,而且适用范围很窄,一般是企业高管等,员工有很大的自由来支配自己的时间,一般是工作两三天,休息一二天。不存在加班,自然也不存在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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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圳不定时工作有加班费
据了解,各地关于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是否有加班费的规定并不统一,上海和深圳均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的规定支付工资。原劳动部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