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范县粮食局将位于老城区商业街附近的第一粮店两层楼、60间房屋租赁给其他人,该局时任主要领导与对方签订了两份总计为40年的租赁协议,租金总共为5万元。计算下来,前20年,这些商铺平均每间月租金仅为3.125元,40年下来,月租金则约为1.7元,此月租费也被称为“最牛月租费”。
超低月租费随即引来轩然大波,范县有关方面试图通过法律渠道废止这一“贱租”国有资产的租赁协议。2008年,一审法院判决租赁协议无效,租赁人不服上诉,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今年9月,法院重审结果与第一次截然相反,租赁协议被认定有效,但追加租赁费2万元。
11月16日,原告范县粮食局上诉,仍旧要求撤销租赁协议,目前案件尚无最终结果。
国有老房被超低价出租
协议一签就是40年,每间房月租仅合1.7元,签字粮食局长目前已去世
11月18日晚6时许,范县老城区十字大街向西近一公里处,路南一栋两层建筑的一楼沿街商业门店灯火通明,这些约20平方米的门店内摆满了各类米面粮油。
“这就是粮食局第一粮店所在地!”一商户称。记者注意到,此地距范县老城区商业街较近,道路两侧均为连片各类商店,虽已是晚上,但人车流量仍十分大,是发展前景较好的商业场所。
在此从事粮油经营的刘金凤、金记生、韩学民、张淑华等人告诉记者,作为国营粮油供应单位,占地10余亩的范县粮食局第一粮店曾一度辉煌,职工最多时有80余人,尤其是30年前建成的这栋2500余平方米的两层营业楼,更是在周边鹤立鸡群,职工们为之骄傲。
1997年,因市场和体制等原因,第一粮店职工整体下岗,部分下岗职工,尤其是双职工开始承包第一粮店的房屋从事粮油个体经营,以此养家糊口。经协商,每年每间房租金为960元,折合月租金为80元,与周边商铺租金相差无几。10年间,租赁房屋的下岗职工无人拖欠房租,虽每月挣钱不多,但能保证全家人基本生活。
下岗职工刘金凤称,4年前,第一粮店负责人姜国挺(又名姜军)突然通知所有租赁人员,称两层楼已卖,限3天时间搬出,否则就堵门。之后,所有门店前的地均被挖开,经营受阻。经了解得知,第一粮店大楼在未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已由粮食局转租给他人。对此,众下岗职工极为气愤。
这些老职工们反映情况后,范县常务副县长程正义带公安、工商、粮食等部门领导赶到,将矛盾化解。后经了解,第一粮店的确于2006年7月1日被低价“贱租”给他人,粮食局签字人为时任局长王旭光(2008年因病去世),租赁协议为两份,均为20年租期,为同一天签订,前20年租金为4.5万元,后20年租金为5000元(算下来,40年每间房的月租仅合1.7元),租赁方在租赁期间投资35万元对房屋进行维修和改造。
因属国有资产,但未按规定进行评估、报批和备案等程序,且租赁40年“严重违法”,范县政府决定通过法律渠道废止这一租赁协议。
为避免职工上访带来的麻烦,王旭光曾给每人亲笔书写了一份所谓的“保证”,称第一粮店的下岗职工租赁门店,继续执行优惠价格,每月每间70元或80元。然而,职工对这一“空头支票”并未放心。
记者在第一粮店对面的顺发超市、体彩站、移动等网点询问得知,与第一粮店相同面积的沿街商铺每间月租金均在300元以上。
一审判决租赁协议无效
承租人认为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上诉后,濮阳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2008年2月14日,范县粮食局向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2006年,范县粮食局与张鲁军签订老城区第一粮店租赁协议后,经确认,该租赁协议存在诸多问题,一是60间房屋租赁20年,平均每间月租金仅3.125元,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有恶意串通之嫌;二是该协议签订后,未通知下岗职工,属租赁物交接程序违法;三是根据相关规定,国有资产租赁5年以上的合同,须经当地国资委批准,而该协议未被审批;四是第一粮店是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其主管部门范县粮食局无权与张鲁军签订租赁合同。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该协议严重损害国家与职工利益,应属无效合同,应当宣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