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四类工资区在现行基础上每月增加100元。这是继今年7月1日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出台的第二次调整方案,如此密集地调整,在我省尚属首次。
同时,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也将于明年1月1日起提高,这是继2007年以来的又一次调整。
一类工资区860元/月
今年以来,我省经济继续保持了平稳快速发展的势头,回升向好。为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切实解决物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我省从明年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继今年7月份上调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省政府同意,决定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四类工资区均在现行基础上增加100元。
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夜班津贴每班至少8元
我省从明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这也是继2007年上调后的再次调整。
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20时至次日8时,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夜班津贴标准为:在24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8-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2-16元。其中纺织、煤炭行业在24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10-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4-16元。
省人社厅要求,提高夜班津贴标准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条件等情况,在规定的夜班津贴标准区间内,选择本企业的具体执行标准。
据了解,2007年调整的夜班津贴标准为:在24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4-8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6-10元。据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周艳涛通讯员杨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