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到2015年,建成150个中等职业专业性实训基地、15个综合性实训基地。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2020年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实施意见》指出,今后我省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举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缓解“入园难”问题。
到2015年,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全省每个县(区)城建成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建成学前教育县、乡(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建高素质教师队伍
教师资格五年一轮登记
严把教师入口质量关,从2011年起,新任幼儿园、中小学教师采取“省考县选”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会同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严格认定程序和标准,实行教师资格五年一轮的定期登记制度。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设置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试点。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公用经费补助城乡一体化
从“十二五”开始,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城乡一体的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到2012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特殊教育学校高于初中标准。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提高普通高中财政投入水平;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提高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标准,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到2012年达到全国地方高校平均水平、2015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导向调控作用,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到2020年,实现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重视支持特殊教育
每市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
到2020年,全省每个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区)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或改扩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建设1所主要服务于残疾人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全面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2015年完成民族聚居社区和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适当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民族聚居区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加大对民族聚居区教育的对口支援力度,完善多层次、多类型教育帮扶和支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