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办好民办教育
公办民办中小学教师享同等待遇
《实施意见》要求教育主管部门要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标准、教师合理流动机制,促进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中小学教师采取“以县为主、县管校用”的管理体制,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权属实行统一管理、聘用和调配。
从2011年起,新任幼儿园、中小学教师采取“省考县选”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会同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
完善并落实教师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保证公办幼儿园教师和公办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探索课业减负途径
禁止以升学率为评价教师主要依据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坚决制止以任何形式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坚决制止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依据评价学校和教师。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改革试点。建立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严格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对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追究相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孩子有益的兴趣爱好,合理安排孩子的课余生活,配合学校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促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新闻链接
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2015年 2020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98.30 134.81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73.30 95.20
学前二年毛入园率(%) 82.10 96.38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87.93 99.06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 388.42 451.80
巩固率(%) 96.09 99.91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万人) 132.37 115.00
毛入学率(%) 96.37 98.28
职业教育
中职在校生(万人) 64.73 51.76
高职在校生(万人) 54.66 60.29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万人) 128.69 136.04
在校生(万人) 121.62 133.06
其中:普通本专科 95.55 104.84
其中:研究生(万人) 10.45 11.80
毛入学率(%) 36.66 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