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出生的韩杰觉得,自己的人生就像被一根看不见的绳子牵着,七年多了,总也挣脱不开。
绳子的另一头,是他在16岁时的一场“牢狱之灾”。
疑似“抢劫强奸”遭羁押402天
2003年9月7日上午,陕西省蒲城县兴镇刑警队接到兴镇兴龙村69岁的老太太秦俊侠报告:9月6日晚,有三人蒙面持刀进入其家,对其殴打、捆绑、塞嘴,抢走现金,并将其强奸。9月8日,韩杰和另外两名少年马云平和李文龙一起,以涉嫌抢劫、强奸被刑事拘留。当时,马云平16岁,李文龙15岁。
负责侦查此案的干警原军和武清福,在一份“破案线索来源”中提到:“9月7日晚,李文龙在其家属兴武、天豪饭店老板邵军胜的陪同下,来刑警队投案自首。……交代了其伙同马云平、韩杰,于9月6日晚抢劫秦俊侠的犯罪事实。……当晚又将韩杰传唤至刑警队,韩杰起初对作案之事百般抵赖,9月8日刑事拘留后亦对抢劫秦俊侠的事供认不讳。”
10月13日,韩杰、李文龙、马云平被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蒲城县人民检察院两次向蒲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又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回起诉。
2004年10月12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三人发出“不起诉决定书”,提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审理此案的蒲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辛安民表示,这案子蹊跷的地方在于:“你没做过,为啥能供述那么完整,还基本统一?”
三名少年说另有隐情。韩杰说:“他们一直打我,打到撑不住了,我就开始胡说,心想胡说就不挨打了。我没干的事,就是承认了,他们也没有证据。”马云平说:“我那时候年纪小,什么也不懂。他们又打又骗,让说什么就得说什么。”李文龙也说:“连哄带打的,就录了口供。”
“基层派出所侦查的案子,确实有些不到位、不完善。很多证据事后再补就补不上了,最后只能不起诉。”三少年案的公诉人、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井蒲京说。
辛安民法官表示,撤回的理由是证据不足,属于“疑案从无”。“证据不足也罢,存疑也罢,现有阶段没有拿出新的证据,他们就是无罪。既然是无罪,又给羁押了那么多天,就有权利申请赔偿。”
2005年10月15日,韩杰、李文龙、马云平三人以错误拘留、逮捕为由,要求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对三人被羁押402天给予赔偿,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被当做“抢劫强奸犯”游街示众
这402天里,三名少年已作为“抢劫强奸犯”被“围观”多次,在街谈巷议中被“坐实”了罪名。
那块三合板做的牌子,韩杰至今印象深刻,上面有自己的名字和“刑事拘留”等字眼,还有四个巴掌大的黑字,“抢劫强奸”。韩杰他们就被挂上了这块牌子,拉出去被公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