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被放出来后,李文龙只在家待了一天就离开了,母亲因为这事离家出走,之后妹妹也跟母亲走了。“好好一个家就这么散了。”这么多年,他就一直没回家,也几乎不跟家人联系。“要是没有那件事,我就不至于这么多年一直在外面游荡,到现在都不能回家,丢人。”
问起他以后想做什么,回答依然是“混社会”。“啥都干不成。”他说:“我一分钱不要都行,我就要个材料,恢复名誉。”李文龙眯起眼睛,狠狠地说,“到那时,我就把这文件裱起来,弄一个大大的横幅,贴在蒲城县大街上去。”
必须得给个说法
到现在,一些过去的同学看到韩杰还会惊讶,他们以为他还蹲在监狱里。
“抓进去的时候大家都知道,放的时候就悄无声息。”韩杰的叔叔韩栓说,“人格拿钱买不来,一辈子活得窝窝囊囊,不行。”
在韩栓的牵头下,三家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关了一年不能白关,必须得给个说法。
官司一打就打了5年。韩杰等人的代理律师骆裕德向记者展示,此案的卷宗垒起来足有二三十厘米厚,卷宗的封皮都磨烂了。
2005年12月15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对李文龙等人不予赔偿。理由是李文龙、马云平、韩杰在案件侦查及审查批准逮捕阶段,能供述自己涉嫌抢劫、强奸的犯罪事实和作案经过,“应认定为故意作虚伪供述”。韩杰等人不服该决定,向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被驳回。之后又向渭南中院申请赔偿。渭南中院以同一理由作出不赔偿决定。三人向陕西省高院提出申诉。2008年12月陕西省高院下发通知,要求中院重新审理此案。
在收到渭南中院再次作出的不赔偿决定后,韩杰等人又向省高院提出申诉。2010年3月1日省高院立案。目前本案正处在省高院审理的过程中。
12月21日,记者电话联系上蒲城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张铁流,他表示:“这个案子正处在高院的审理过程中。检察院也在等高院的结果,高院说怎么判就怎么判。”
赔偿案的焦点在于三少年在侦查起诉阶段是否故意作了虚伪供述。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据了解,目前对“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的具体情形,国家赔偿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最高法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审判实践中执法标准各异。
2010年12月22日,记者电话采访了省高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赵建民,他表示,这个案子近期就会有结果。“省高院对这个案子是非常慎重的,最终的结果一定经得起媒体、法律界和当事人的推敲。”
“等我恢复名誉了,我会向他们宣布我结婚的消息”
马云平兄弟两人。弟弟比他小三岁,如今娃都可以满地跑了,老大的婚事,就成了杨月芹最发愁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