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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70年大限”引争议 政府规定自相矛盾

住宅用地“70年大限”引争议 政府规定自相矛盾

2011-01-31 10:19:02

  “中国全面推行住房改革是从1998年开始的,《物权法》起草时,认为今天就来回答五六十年以后的事情并不妥当,很多事情都难预测。何况,该不该收费等问题跟许多配套制度都是密切关联的,比如开征房产税。”王轶说,“但是,《物权法》贯彻的一个政策是‘国不与民争利’。”

  许多法学家认为,对于老百姓,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细则规定越晚出台越好,因为如果现在就出台细则,立法者往往只能在当下的法律框架下制定。“不要忽视地方政府对立法的影响力。”王轶说。

  刚刚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受到了来自地方政府的巨大压力。地方政府通过各种不同渠道发声。“比如给一些教授写信等,而且地方官员很多都是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的座谈会,都会有地方政府参加。”

  现在,地方仍然没有摆脱土地财政,在不减少地方政府事权的情况下,出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细则规定,恐怕会导致事与愿违的状况。“五六十年之后,我们相信地方政府不应该再依赖土地财政了。”王轶说。(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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