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卫生厅下发关于《陕西省开展严厉打击餐饮环节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级监管部门应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于2011年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监管部门对备案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通过其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布,供群众查询。
整治范围:全省餐饮服务单位。以西安世园会餐饮定点接待单位、旅游景点餐饮店、建筑工地食堂、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小摊贩、小餐饮为重点。各级餐饮监管执法机构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经营活动;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餐饮食品中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惩处。
各地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省卫生厅接通报后,立即报告省政府和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