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7,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杭经武、事业编制处处长姜河舟解读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省事业单位改革阶段性目标。此外,对于备受关注的人事管理问题也给予了明确的答复——改制前退休的职工,改制后仍享受事业单位待遇。
改革不是为“甩包袱”
杭经武反复强调,在改革过程中,会有机构编制和人员变化,但并不是单纯数量的减少,更不是把事业单位搞小变弱,相反我们还要壮大公益事业,还要为大家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因此,不能将事业单位改革简单地理解为减人、减机构、“甩包袱”。
不是一刀切要区别对待
事业单位转企后,已经退休的单位职工仍可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姜河舟说,我们将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过去是事业单位的老人,现在单位转成企业了,我们就按照老人来对待,进行保障,养老待遇不变。而转为企业以后进来的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不能等同于聘用合同,这是有区别的。对此,杭经武补充说:“这是总的指导思想,不是一刀切,各个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还要区别对待。”
做好行政、经营类改革
杭经武介绍,针对此次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我省已经完成了对现有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规范,正在将现有事业单位分成从事行政类、经营类、公益类等几个类别。2015年之前我省重点做好从事行政类、经营类改革工作。
重点是强化公益属性
姜河舟表示,这一次分类的目的为了下一步不再有“类”,将来要消灭掉“行政”和“从事生产经营”这两类事业单位,通过改革保留下真正意义上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他认为,此次改革的核心在于,创新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重点是强化公益属性。(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