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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暂住证 居住证有望年底办理

2012-09-26 08:32:33 来源:

  居住证即将代替暂住证成为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的重要有效证件,昨日,记者了解到,我省居住证有望年底开始办理,在正式办理之前,暂住证可继续有效使用。

  居住证有啥用?

  可享居住地保障性住房

  昨日下午,省法制办、省公安厅就《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分为一年有效期和三年有效期。

  持居住证可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等。流动人口已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申领有效期为三年的居住证;持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定年限的,还可申请居住地常住户口;随同监护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

  据了解,截至2011年底,我省流动人口达到600余万,那么我省居住证何时开始办理?居住证开始办理后暂住证是否还有效?

  就这些问题,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基层基础工作处处长杨新社说,目前我省正在尽快制定出台《陕西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完善规范居住证申领、制作、发放、使用等环节的工作,有望在年底前开始居住证办理,实现居住证“一证通”功能,即计划将流动人口居住生活、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职业介绍、法律援助、城市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全纳入居住证管理范畴。

  据介绍,居住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有效。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均免费;但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要收取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杨新社说,居住证办理前,已办理暂住证者其可继续使用;居住证开始办理后,可申领居住证,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