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目前我市已收储8127套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从今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将有万余套公租房交付使用。
为解决城市“夹心层”住房困难,今年5月开始,我市正式面向城六区收储5000套社会闲置房及5000套城改安置房,并将以低于市场价20%的租金进行配租。截至目前,已经收储到8127套社会房源,加上今年5月已竣工的156套公租房,共有8283套。
据了解,根据西安市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已开工的11个项目,2013年和2014年,每年将有1万余套公租房陆续竣工,并交付使用。
公租房是指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以收取租金的形式解决中等偏下收入的城镇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其租金标准略低于同品质商品房市场租金,套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
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这些条件:具有本市户口或长期在本市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以下标准,单身家庭2078元/人·月,两人家庭1905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1732元/人·月。申请人将分别由所在单位或居住街道、区、市住房保障中心三级审批和公示。
据市房管局保障处负责人介绍,取得公租房租赁资格的人员(含单位)可根据房屋信息自行选择拟租用房屋,并携带公租房资格审批表、申请人有效证件到区收储机构报名登记。一套房有两位及以上申请人同时报名的,由区收储机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配租资格。目前,西安公租房租赁政策正在制定完善之中,租金标准初步定为政府投资的项目按照当地区域租金不高于60%收取,开发商建设的项目按照当地区域租金不高于80%收取。(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