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11月30日起,我省将结束历时4年的"家电下乡"政策,这意味着,从本月起,原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将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2008年12月,我省正式拉开"家电下乡"序幕,在全国标准的电视机、洗衣机、冰箱(冰柜)、手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等九大"家电下乡"补贴品种的基础上,我省又选择电动车为新增补贴品种。同时,为方便农民购买,规定可由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
根据规定,2012年12月1日起,我省户口的原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政策到期后,地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督促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到期后,地方上未销售完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作为普通商品继续销售。"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继续加强对有关家电产品的售后服务等后续工作的管理。(陕西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