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电梯已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和基础设施,电梯的安全性也日益为人们所关注。2月26日,《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陕西省政府召开。
《办法》3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0日陕西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对调整范围、政府相关部门职责、电梯使用单位的责任等做了详细规定,涉及电梯安全责任主体、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电梯的推出机制、科学的管理办法、电梯的相关费用等多个方面。
市区内电梯发生困人故障 30分钟内应得到救援
《办法》规定,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维修人员应及时实施救援,市区内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针对所维保的各类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针对在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容易造成拥堵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人流高峰期设置专人进行安全乘梯宣传和疏导帮扶工作;对于一些需要帮助的特殊乘客,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乘梯服务。
电梯使用年限为15年
由于电梯的使用频率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不一,《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意见,以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
此外,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每个电梯里都应该有电梯检验合格标志,标志明确设备代码、内部编号,维保单位电话,检验人员代号、机构名称及检验日期。
若市民在电梯使用过程中遇到危险或不合规合法的行为,可拨打投诉电话12365。 (人民网-陕西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