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落户,不得剥夺他们的合法财产权,为进城农民留后路。记者从今天(2月27日)在西安召开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将抓1000个千人以上的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试点,确定5个县开展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完成陕南、陕北7.6万户、28.8万人搬迁任务。
本次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总结2012年和过去10年农业农村发展成就,重点研究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
省委副书记、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清云作工作报告,副省长、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祝列克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省人大副主任吴前进,省政协副主席祝作利出席会议。
会上,延安市、安康市,高陵县、旬阳县、大荔县、神木县做了交流发言,并对2012年度农业技术推广成果进行表彰。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还分组讨论了《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若干意见(草案)》。
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
会议提出,要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通过统筹城乡规划,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统筹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等方面工作,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和市场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带动城市服务功能向农村延伸,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差距,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形成城乡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着力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
会议提出,要深化农村产权、户籍制度、征地制度、金融制度等领域改革,逐步破解城乡二元体制。今年开始,每年每个市将抓一个县试点,5年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行城乡统一的居住证制度,着力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让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利,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做到农村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加大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农村住宅所有权抵押贷款试点,构建政策性、合作性、商业性金融结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
试点建1000个新型农村示范社区
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城镇化建设力度,以31个重点示范镇建设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建设,使小城镇成为农民创业就业、幸福生活的重要载体和幸福家园。允许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落户,不得剥夺他们的合法财产权,为进城农民留后路。大力倡导“山下川、川进镇、镇进城”梯次搬迁,今年陕南、陕北完成陕南、陕北7.6万户、28.8万人搬迁任务。今年开始,全省将抓1000个千人以上的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试点,优先解决“空心村”问题,撤小村建大村,以经济基础较强、区位优势明显、具有民俗文化特点、人口较多的村为基础,合并建立中心村,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新型社区。
农业园区将被作为基本农田保护
会议提出,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继续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支持发展联合社。推动龙头企业和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双方共赢。推广农技服务的“大荔模式”,形成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服务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协调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和现代农业园区流转,研究制定现代农业园区保护条例,把现代农业园区作为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禁止借园区开发建设之名搞非农项目开发。同时,今年省上将确定5个县开展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研究制定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和准入制度,完善培训体系和配套政策。(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