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27日),一中年女子在ATM机前用他人忘记退出的银行卡取走了8000元钱。警方提醒这位“取款姐”尽快到派出所自首,因为她的行为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昨日中午,家住边家村附近的小杨到友谊西路人人乐附近的一ATM机上取钱,取了300元后就离开了。回家后小杨发现忘记拿银行卡了,但返回寻找却没找到。通过银行查询,小杨发现卡里的8000元钱被人取走。随后,小杨向太白路派出所报了案。
民警调取了小杨当时取款的ATM机上的监控,发现当天中午12时许,小杨取完钱转身离开,接着就有一名中年女士站在了ATM机前。看到页面显示继续操作,这位中年女士就分数次从小杨的银行卡里取走了8000元。
“通过监控明显能看到这位中年女士很紧张,手都在发抖。”办案民警希望对方能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记者通过查询资料发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就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