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道不能埋好了短时间内又开挖”、“管道施工必须明确完工时间”……今天(3月26日)下午,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二稿),人大代表建议,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必须要有预见性。
据了解,针对《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二稿明确规定,在对已经明确采用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技术的区域,城市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审批管线建设工程。代表刘耀华表示,他很支持这样的修改,“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必须系统性、整体性,各个部门不能各自为战,不顾大局。”
刘耀华还提到,地下管线是一个城市的动脉,必须提高城市管线规划的科学性和预见性。“政府在规划某些管线时,可能考虑了10年的发展需求,但城市发展太快,这些管线三四年后就跟不上脚步了,这就造成了重复建设。”刘耀华说,为避免这类问题,条例中必须添加规划及管线质量的内容。
“管道施工必须明确完工时间,不按时完成就该有明确的处罚条款。”代表吴一坚说,现在地下管线一出问题就开挖路面,一旦挖开后就补不上了,这不但影响了城市市容,还造成了市民出行麻烦、城市扬尘污染等问题。
城市地下管线错综复杂,施工难度大,高质量的地下管线费用由谁来负担?代表李建军提出,管线施工可以面向社会。“规划和质量由政府把关,地下管线可以由沿线用户来负责建设,只要符合规划,可以允许市场准入。”(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