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举报:举报受理地点为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8号3楼治超办。
省厅运管局在接到举报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知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查实并处理后将结果反馈至省厅运管局治超办;省厅运管局对未予查处或查处不力的定期进行通报,并将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报查处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六、举报奖金发放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将对举报人和举报案件采取严格的保密制度;举报奖励资金从货运源头治理的专项经费中支付,并经举报人在领取表格签字认可后,于举报事实处理完毕当面发放,或转入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账户。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2013年3月29日(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