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草案修改稿提出,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根据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活动,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充分利用既有建筑,杜绝随意拆迁。
作为我省的创制性立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之前就该条例举行专家论证会,听取了中国工程院院士、西北建筑设计院总设计师张锦秋等专家的意见。
张锦秋建议,建筑寿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单位应当适时通知建筑所有权人,法律责任有关条款仅处以罚款,不足以引起违规企业和个人的重视,应“责令其登报检讨”。
对于以上建议,草案修改稿均加以吸纳,要求设计单位提前六个月通知建筑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对擅自迁移、拆除重点保护建筑的单位或者个人,除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外,责令其在新闻媒体上刊发书面检讨。(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