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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以奖代补发展农村公益性公墓 每个补助5-10万

陕以奖代补发展农村公益性公墓

2013-08-14 16:22:33

  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政府网获悉,陕西省民政厅将于本月起在陕西省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工作,本次将设立155个试点,其中西安为30个,同时,陕西省政府按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对每个按要求建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5-10万元。

  严查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墓地

  据了解,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本村村民死亡后提供安葬(安放)骨灰或遗体的集体公益设施。陕西省民政厅要求,各级要坚持其公益性质,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联营、转让或承包,非墓区村民死亡后不得安葬(安放)在农村公益性公墓;要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治理乱埋乱葬、旧坟搬迁、荒山荒坡治理相结合,依法坚决查处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墓地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以县(市、区)财政投入为主,采取社会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就此,陕西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加大扶持力度,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可用于资助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新建公墓选址严禁占用耕地

  本次试点工作将于2014年底结束,试点范围为人口在2000人以上、地处“三沿五区”(即河道、高速公路和省国道、铁路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的行政村。原则上1个行政村兴建1处公益性骨灰楼(堂)或骨灰(遗体)公墓,土地较少的行政村可以乡镇为单位几个村联建。陕西省民政厅要求,要按照6%的平均人口自然死亡率和20年1个使用周期测算,合理确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数量和规模。新建公墓应选择建在具备一定交通条件、相对偏僻的荒山坡地、贫瘠地,严禁占用耕地,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水库、河流堤坝及公路主干线两侧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要优先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进行试点。

  墓碑一律采取卧碑方式,不得使用白色碑体

  陕西省民政厅明确要求,行政村单独建设的公墓规划用地不宜超过5亩,联办公墓规划用地不宜超过20亩。骨灰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

  火化区提倡建设骨灰公益性公墓,以骨灰楼(堂、墙、塔)为主;土葬改革区建设遗体公益性公墓,提倡深埋、地表不留坟头。墓碑一律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不得使用白色碑体。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草坪葬、花葬等生态化葬法,实现安葬生态化;墓穴要统一规格,整齐划一,实行标准化;墓区要整体规划,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实现园林化。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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