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姜勇 武蕾)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公益性公墓建设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目的,采取骨灰堂(壁、墙)安放以及深埋、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为主要形式。
《意见》明确要求我市各县区均要建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要在其墓园内至少划出30%的墓位用于公益事业,并实行限价销售;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提倡建立民族公益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对象为全体城市居民。公墓要在荒山坡地或贫瘠地上规划建设,严禁在耕地、林地内建造公墓,在规模和布局上力求小而精、新而雅。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对于市、县区建设的公益性公墓,省上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市级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500万元,县级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