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交通局原副局长、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张峰因犯受贿罪,日前被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又6个月。
检察机关侦查查明,2012年7月,佳县遭遇”7·27”特大暴雨灾害,多处县乡道路遭受严重损毁。在道路恢复重建工程中,招投标及监理等工作由佳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实施,站长张峰给请托人提示,让其借用他人资质参与议标。张峰则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工程承包给请托人。
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张峰先后2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20万元。
法院认定张峰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作出了上述判决。(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