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17日公布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明确将“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作为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法定情形。自17日起,单独两孩政策在浙江省落地生效。
据了解,浙江因此成为全国首个通过修改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单独两孩政策予以落地的省份。
去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要求各地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浙江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30年,群众生育观念发生整体性变化。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浙江从2010年开始,老年人口规模进入快速增长期,人口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有必要在全国率先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