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日),陕西省教育厅网站上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2014-2020年)》的通知,《意见》中提出,要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支持省属高水平大学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
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2014-2020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6日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2014-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确保教育大省地位不动摇、教育强省战略不动摇、教育富民方针不动摇,现就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高等教育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为建设高教强省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同时,办学思路功利化、学科设置同质化、管理方式行政化的问题,以及高等教育日益突出的自身结构性矛盾等问题,制约了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与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三个陕西”、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等重大战略任务的需求还有差距。我省高等教育必须不失时机地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内涵建设、提高质量的轨道上来。
二、坚持内涵式发展。牢固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的总体要求和“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扩开放、强保障”的工作思路,坚定不移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保持公办普通高校招生规模相对稳定,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合作办学,适度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普通高校规模。优化高等学校区域布局结构,加大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多样化高等教育的需求。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造有利于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政策环境。到2020年,建成教育强省,在西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综合实力保持全国优势地位。
三、加强分类指导。推进“985工程、211工程”大学、省属高水平大学、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民办骨干高校和示范性高职院校发展,引导各类高校合理确定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及学科专业布局,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错位发展、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充分发挥市场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扶需扶特强优。启动实施省内高校“对接牵手”计划,由“985工程、211工程”大学、省属高水平大学对其他本科高校开展对口帮扶。加强医学高校建设,扩大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提高临床医学类本科专业生均拨款标准。
四、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高校按审核备案要求,可自主设置与调整专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健全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预警、退出及统筹监管机制。支持高校建立学科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进一步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支持高校在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下设置和调整博士、硕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增设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授权点。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自行审核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强化重点学科建设,巩固和提升现有国家重点学科水平,培育和扶持一批省级重点学科进入国家重点学科,遴选建设一批具有陕西特色的省级重点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开展专业综合改革,重点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构建适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文化事业发展需求的特色专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