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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提出高教改革意见 推行高考和会考综合评价

陕西提出高教改革意见

2014-04-01 15:00:42

  五、强化教学工作基础地位。继续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引导高等学校把教学作为学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坚持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每位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将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与考核的基本条件,以学生评价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改革教师评价体系,加快调整与完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考核、评优选先等政策,引导教师专注教学改革、潜心教书育人。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制定鼓励大学生到省内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践的政策,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围绕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体系改革,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大力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与相关用人单位联合,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优秀人才。建立健全动态跟踪和反映学生学习、实践、创新、品德等情况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推进高校学分制改革和试点学院改革,落实高校审批学生转专业自主权,鼓励跨专业修读课程、辅修第二专业或修读第二学位。开展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强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探索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渠道。

  七、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建立高校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共建平台,促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探索建立大学联盟,推进高校之间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推进教学名师、精品开放课程、图书资料、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化资源等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区域内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引导和鼓励高校教师把最新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探索建设高校大型网络公开课(MOOC)平台。

  八、大力推进协同创新。围绕国家和陕西支柱特色产业,推进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即“2011计划”),重点建设一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智库建设,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支持高校参与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高校积极参与产学研战略联盟,推进校企、校地合作。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健全高校创新激励机制。建立高校科技成果发布对接制度。

  九、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将高校高层次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引进资助计划和建设项目。支持高校积极参与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万人计划”“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科技新星”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施陕西省“百人计划”和“三秦学者计划”。实施省内访问学者交流计划。支持高校领军人才面向产业需求组建创新团队,开展科技攻关。建设一批教师发展中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中青年教师职业素养、执教能力和整体水平。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属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

  十、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支持省属高水平大学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支持高校建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机制和博士研究生中期分流名额补充机制、特殊人才选拔机制,支持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国家下达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下,自主调整各学科研究生招生数量。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试点,支持高职院校实行“知识+技能”考试评价方式招收中职毕业生。

  十一、提升国际化水平。支持高校与国(境)外知名大学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吸引其来陕合作办学。 支持与国(境)外大学开展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支持中青年优秀教师积极申报和争取国际知名基金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到国(境)外开办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支持我省高校积极引进高水平外籍专家学者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来陕任教、讲学、合作科研和参与高校管理。实施高校教师及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研修与党政机关人员出访培训分类管理改革,增加高校教师及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数量,简化办理手续。支持高校教师及管理人员赴国(境)外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和培训。设立三秦留学生奖学金,扩大来陕留学生规模,使陕西成为重要的留学目的地。积极做好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在教育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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