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生育保健知识只讲了40分钟,而关于奶粉推介的内容讲了一个多小时。大约到了十一点半,一堂课才算结束。促销人员还登记了听课者的联系方式,并极力推荐他们的奶粉。
促销人员:你就在华润万家、小飞象,都可以,今天华润搞活动呢,妈妈奶粉在妇幼对面买一送一,华润万家也是,华润万家是买四百减四十然后再送,它今天里边有活动。
奶粉销售点促销人员:是医院办的
上完课之后,按照促销人员的说法,记者来到了奶粉的销售点了解情况。
销售点1促销人员:这个我不是很清楚,因为我才来,我只知道他们有时候在那边办妈妈班。
记者:孕妇学校是他这个办下的还是?
销售点2促销人员:那不是,那是医院办下的,是妇幼保健院办下的,对面医院办的,他就等于是联手去办的。
我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规定,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抵制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做的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不得在机构内张贴母乳代用品产品的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不得展示、推销和代售产品。第十四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2013年9月,国家卫计委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通知》,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据《医疗机构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降低医疗机构评审等次,追究相关责任。可是,这些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却落了空。记者就医院涉嫌推销奶粉事情询问了孕妇学校的负责人俞春华。
孕妇学校负责人俞春华:谁推销呢,我们没有推销奶粉,你说的啥意思,我没有听明白。
看来,这家医院真是说一套,做一套。无论是奶粉商家自己的销售策略,还是厂家和医院合作推销行为,事实上都和医院有着联系,就这一现象,我们来看看评论员王浩公的看法。
评论员王浩公:通过医院和奶粉厂商的行为 ,我们不难发现。这种所谓的公益讲座,实则变成了一种推销宣传产品的商业活动。而且限制了听讲者的自由,说的严格一点,是一种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最重要的是,国家明令禁止在医院进行婴儿奶粉的销售和宣传,但这家医院和奶粉厂商,却故意为之,严重违法。在这起事件中,让人心生怀疑的是, 医院和奶粉厂商的合作,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如果有,则涉嫌商业贿赂、涉嫌构成犯罪。所以说,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尽快介入,纠正查处这一行为,给社会一个交待。
反馈
这一事件报道后引起了当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医院于当天晚上紧急召开院长办公会,并决定:立即免去当事人俞春华孕妇学校校长、信息科副科长职务,等待进一步调查。并立即成立排查小组,对全院各科室展开全面排查,彻底杜绝奶粉广告及一切宣传行为。(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