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地把农村户籍变成城市户籍就是城镇化了,还要通过城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为了解当前陕西省农民工就业培训、劳动合同签订及劳动争议解决、居住服务、进城落户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现状,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对全省农民工享受城镇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调研——
调查显示,目前陕西省农民工人数已达680.3万人,外出农民工465.8万人,每月平均工作25.1天。虽然农民工享受城镇公共服务的水平有较大提高,但与农民工的现实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未完全延伸
据调查,近年来,陕西省各级政府和部门为做好进城农民工就业服务积极行动,但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没有完全延伸到农村,农民只有在进城后,才有机会享受到免费职业介绍、指导签订合同等就业服务。调查显示,全省农民工通过中介组织和政府单位介绍就业的仅占6.6%,而通过亲朋好友介绍就业的占46.2%,自发外出打工的为45.5%。外出农民工中,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仅占28.1%。培训内容主要以“引导性培训”为主,涉及职业技能培训的少。另外,农民工管理部门众多,培训资源缺乏统一,资金利用效率低,难以形成有效合力。
维权意识待加强
调查中发现,虽然全省各地法律援助平台建设比较完善,但农民工知之甚少,对政策法规也不甚了解。农民工遭遇劳动争议时,不是群体上访酿成极端事件,就是忍气吞声,选择无奈放弃。安康市调查显示,当遇到劳动争议纠纷时,94%的农民工选择“放弃解决”,2%的农民工选择“找用工单位解决”,仅有4%的农民工选择“找劳动仲裁机关解决”。
医保地域限制需突破
农民工在城市大多从事脏、苦、累、险的工作,2006年陕西省已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医疗保障范围,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绝大多数农民工参加了户籍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又相对较高,因而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参加城镇医保积极性不高。调查显示,仅有4.2%的进城农民工参加了城镇医疗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仅占13.7%。
公共住房服务滞后
现行保障房制度下,廉租房、限价房和经适房的申请需要城镇户口,农民工只能申请公租房,但数量有限。大多数农民工游离于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之外。而对价格高的商品房,绝大多数农民工望尘莫及。据宝鸡、安康、略阳县调查,当前尚没有农民工能够享受政府公共住房保障服务。80.9%的农民工主要居住在出租房或者单位宿舍、工棚,购买商品房居住的仅占0.4%。随着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进程的加快,房租上涨进一步加大农民工生活负担和就业成本。47%的农民工希望政府能够提供保障性住房,53%的农民工希望用人单位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
业余文化生活贫乏
城镇公共文化服务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重要桥梁。调查显示,目前针对农民工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偏少,加上农民工劳动时间长,闲暇时间少,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太多机会享受到城镇公共文化服务。数据显示,陕西省农民工每月平均工作25.1天,43.9%的农民工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大多数农民工的业余文化活动就是“看电视”。
农民工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困难
政策为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打工地享受基本教育资源和服务创造了条件。但相对于义务教育,农民工子女学前教育就学凸显困难,机构少,费用高,使很多低龄儿童成为农村的留守儿童。安康市调查显示,农民工随迁幼儿只能进入收费较高的民办幼儿园,每学期的收费是4500元,高出公立幼儿园一倍以上。
农民工进城落户意愿强烈
目前,我国城镇就业、教育、社保、住房等公共服务主要与户籍挂钩,没有城镇户籍,无法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因此,进城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对进城落户愿望较为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