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详细调查,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照片,便作出处罚告知;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听证,书面文书也未如期送达,执法程序存在问题。
监管的本质是护航发展,助力企业健康经营。要纠正“管理就是处罚,严管就是重罚”的错误认识,按照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行政管理对象的权利,实现执法力度与执法温度的统一。
罚单可撤,执法边界不可模糊。若企业确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无可非议;若仅是正常经营展示,则不该进行处罚。唯有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对涉及小微主体的高额处罚审慎评估,才能提升监管效能,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
《 人民日报 》( 2025年07月16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