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海事法院二级高级法官沈燕的办公桌上,静静地躺着一沓40多页的图表资料。
人物关系图、营业范围对比图、资金流向图……这是她与团队成员花了两个多月时间梳理出来的成果。
“好在努力没有白费,在判决基础上,各方目前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今年6月5日原告还给我们送来了锦旗!”沈燕边翻阅材料,边向记者介绍。
这是一起船舶租用合同纠纷案。
在距离江苏如东海岸线27海里外的黄沙洋海域上,坐落着亚洲最大的县域海上风电场。
近年来,作为重要的海洋新能源产业,海上风电在江苏加速崛起。当地某民营科技集团海工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集团)赶上了“风口”,承接如东海上风电场的风机安装工程。
风机安装离不开船舶。某科技集团与某海工公司签订船舶租用合同,约定某海工公司从境外采购一艘风机安装船,专门服务于某科技集团的风机安装工程。
可是,在某科技集团支付了8000万元的锁船定金后,一直未等到某海工公司的风机安装船。
“这不仅打乱了我们的工程节奏,还给公司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某科技集团负责人薛某说。
2023年11月9日,某科技集团诉至南京海事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要求某海工公司及其唯一股东公司、三个关联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事实看似很简单,就是一个合同纠纷。但其实难点在被告的主体认定上。”沈燕说。
“这个海工公司存在多个关联公司,实际上都是负责人张某控制,我们担心他们会通过关联公司转移财产。”法庭上,某科技集团表达了他们的担忧。
“我们与其他被告之间财产独立、人员独立,不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况,他们不该承担连带责任。”某海工公司辩称。
如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各被告主体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沈燕说,审理海事海商案件,梳理清楚各种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是常态。
接下来的两个多月里,办案团队做了大量工作——
研读合同条款,核查签订细节,查明8000万元支付情况;梳理关联公司和相关人员近十年银行贷款情况、资金往来明细;查明各被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社保缴纳情况;审查多名被告公司登记营业范围、营业地址……
为了更清晰地呈现各被告之间的关系,办案团队绘制了详细的人物关系图、营业范围对比图、资金流向图等多份图表。
随着图表越摞越高,案件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法院查明,案涉船舶租用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某科技集团如约支付了8000万元人民币锁船定金,某海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需返还预付款和定金。
被告某海工公司的母公司作为其唯一股东不能证明自己财产独立,其三个关联公司存在人员、财务混同,且实际控制人存在对各关联公司过度控制和支配,使某海工公司丧失独立性。所以,某海工公司及其母公司、三个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均应当依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4年12月31日,南京海事法院作出了判决。
正如沈燕所说,海事海商审判经常会遇到各种错综复杂的境内外法律关系。所以这40多页图表背后所承载的,其实不仅仅这一个故事。
作为全国唯一同时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江苏拥有深水良港与江海联运优势,拥有海工装备与海洋船舶产业优势,海洋经济正在这里蓬勃发展。
海上风电是海洋经济的中游制造产业,更是海洋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2019年12月4日履职以来,南京海事法院已妥善审理涉海上风电产业链等相关纠纷903件,持续为海洋经济向“新”而行保驾护航。
“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到哪里,海事审判就跟进到哪里。依法保障海工民营企业在参与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中的合法权益,助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发展,正是海事司法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明说。
9月23日,沈燕和团队成员来到某科技集团回访。如今,该集团承接的新能源、通信、电力等工程已全线铺开。
黄沙洋海域上,一排排白色风机犹如大风车一样迎风矗立,直径约226米的巨大叶片缓缓旋转。当事人送来的那面锦旗上的十四个大字——“海事审判秉公心 护航民企显担当”,在这一刻有了更具象的表达。(记者 高倩倩 通讯员 许晨 吴维维)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