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 姜佩杉)为进一步发挥互联网法院司法便民利民、公正高效便捷解纷、强化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功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今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文及答记者问见四版),对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完善。《规定》共4条,明确了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协议管辖规则、上诉审理机制等,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规定》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18年规定》)确定的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基础上,优化完善了互联网法院管辖案件类型,以巩固完善“网上纠纷网上审理”的高效便民审理机制,推动聚焦审理新型、前沿、复杂、规则意义突出的网络案件。
据了解,《规定》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将“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纳入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并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规定》还结合民事案件的管辖调整,同步调整了互联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范围。
此外,《规定》还对互联网法院的指定管辖、协议管辖、案件上诉机制等问题作出规定,相关内容与《2018年规定》总体保持一致,确保互联网法院管辖调整有序衔接、稳妥推进。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