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没签过担保合同,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连外出打工都受影响!这个倒霉事让杨华(化名)倍感冤屈,但庆幸的是,检察机关帮她查清了真相,还了她清白。
2024年12月,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分局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意外发现一条线索:辖区居民杨华在两起金融纠纷民事案件中,被人冒名签订了担保合同,且已被法院判决承担还款责任。公安机关迅速将线索移交至宛城区检察院。
接到线索后,宛城区检察院立即启动民事检察“三查四核三协四化”工作机制,从案件事实核查到监督程序推进,一步步破解这起“冒名担保”案件背后的谜团。
据悉,“三查”即查要素关联性、查程序合法性、查执行合规性,筑牢事实根基;“四核”即核法律适用准确性、核证据真实性、核利益平衡性、核社会效果正当性,提升监督精准度;“三协”即跨部门协同治理、检律协作赋能、上下级院协同攻坚,联动提升监督效能;“四化”即调查核实规范化、文书制作规范化、检察建议规范化、案件管理智能化,推动办案流程规范运行。
检察官首先聚焦案件核心要素——担保合同签名。通过将担保合同上的“杨华”签名与杨华本人的现场签名进行细致比对,检察官发现两者存在明显差异,初步判断担保合同上的签名可能为他人代签。在核查法院原审程序时,检察官发现审理过程中法官未对担保合同签名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核实,存在程序疏漏问题。经确认,杨华因错误判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合法权益已受到严重损害。
事实查清后,检察官又实施“四核”工作办法,先到法院调取这两起担保合同案件的完整电子卷宗,再多次约谈杨华、代签人及相关证人,结合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最终确认担保合同上的签名系他人冒用杨华名义所签,杨华对担保事宜完全不知情。
为加快推进案件办理,宛城区检察院启动“三协”联动机制,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及时获取代签人供述、身份比对等关键证据;另一方面主动与法院沟通,详细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今年2月,宛城区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向法院发出两份再审检察建议。宛城区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对两起案件进行再审。经审理,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纠正原审错误,认定杨华不应承担担保责任,为杨华洗清了“担保冤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类型日趋复杂,虚假诉讼也增多,但调查核实难等原因导致监督精准度不高,能进入监督程序的少之又少。”据宛城区检察院代检察长郭潜介绍,该院自2023年以来,立足民事检察职能,深入调研辖区办案实际,广泛征求干警、律师、群众等多方意见,经反复研讨、试点运行和优化完善,创建了民事检察“三查四核三协四化”机制。
该机制运行以来,宛城区检察院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民事执行、审判程序违法等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50余件,其中涉虚假诉讼16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7起民生案例入选省级优秀(典型)案例。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