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上安装自制炸弹,企图敲诈300百万元。备受关注的李金良、贺虎敲诈(未遂)案,经陕西省丹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丹凤县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李金良、贺虎有期徒刑5年和4年。
今年2月28日,居住丹凤县赵川乡枣园村人的被告人李金良与同乡贺虎合谋,共同商议对丹凤县龙桥商贸集团董事长魏某某实施敲诈。随后,李金良利用炸药、雷管等物自制炸弹3枚。3月2日晚,二被告人趁夜深无人之机,将自制的3枚炸弹分别放置在魏某某乘坐的“宝马”牌轿车、龙桥集团资峪车队电房、丹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下。3月3日和4日,罪犯贺虎多次给魏某某打电话进行威胁、恐吓,索要现金300万元。3月3日10时“宝马”轿车下的定时炸弹被轿车司机王某发现后移至龙桥商贸集团办公楼后院,后自行爆炸。3月4日下午,罪犯贺虎在武关供电所等待魏某某送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3月5日,罪犯李金良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