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索要赌债未果,就将欠债人带到一招待所内捆绑并实施殴打,在确认其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欠债人却与讨债的三人商定共同实施盗窃来偿还欠债,不料纷纷落入法网。近日,记者从柞水县有关部门获悉,该县法院以非法拘禁罪、盗窃罪,对黄某、李某、彭某三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不等的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22日下午,黄某因彭某无力偿还欠其赌债,便伙同李某和丁某(在逃)将彭某带至柞水县一招待所后,反捆彭某双手限制其自由至6月23日上午9时。当日中午,在黄某索要赌债未果后,再次对彭某进行殴打,彭某便提出偷东西来偿还赌债,黄、丁二人表示同意。当日21时许,黄某、丁某及彭某三人窜至柞水县迎春路一烟酒批发部后,黄、丁二人负责放哨和接应,彭某翻窗入室实施盗窃,共盗得红塔山、黄鹤楼等香烟22条后迅速逃离现场。23时许,李某害怕事情败露会牵连自己,恼怒的他便用打火机将彭某右手五个指关节烧伤,并迫使彭某用烟头将自己手臂烫伤16处,再将彭某双手反捆绑至次日凌晨。6月24日黄某将所盗香烟全部销赃,第二天中午,彭某趁黄、李二人放松警惕之机逃回家中。经有关部门鉴定,所盗得的香烟价值2450元,彭某右上肢烧伤为轻度。
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彭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三秦都市报 韩建军 田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