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所得,终于没有对簿公堂。
解决矛盾不掏费不跑路
但事情还没有完,“心结难了”,彭家让隔三差五就到两家去转转,生怕再出事端。今年元旦放假期间,他又去了一次街坊村,看到两家相安无事,很放心。
昨日下午,记者随彭法官再次回访两家。护坡正在垒砌,老黄家退让了一块宽1米、长约8米的地。从其说话中能看出来,其实,两名妇女心中多少还都有点“疙瘩”,但都对这份调解结果“没有啥说的,满意”。
彭家让说,“诉前调解”是在法律程序之前的一项制度,不是法院不管,而是发挥基层司法所、村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相互配合,解决老百姓的纠纷。“群众不掏诉讼费、也不用跑路,法官和村民调解员在田间地头就把矛盾协调解决了。”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诉前调解,或者调解无效,可以继续诉讼。
丹凤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林涛表示,2007年该院施行“诉前调解”至今,效果显著。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你们原来是办案呢,现在是办事哩!’”彭家让记得有次有个群众对他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