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刘占良)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对于在外打工的唐拴良来说,是很不寻常的一年,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会卷入一场官司当中,还能最后胜诉,现在回想起来,都觉得终生难忘。
唐拴良今年28岁,家住商州区刘湾街道办事处,在深圳一家电视机厂工作,在那里已经干了9年。19岁那年,唐拴良从我市一家技工学校毕业,先应聘到广州一家电子元件厂工作,3年后又跳槽到深圳这家电视机厂工作。由于有技校的毕业文凭,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技术登记证书,在那里工作还是很得心应手的。去年前半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厂里的效益一直不是很好,许多人觉得前途无望,就纷纷离厂,到别的单位寻找出路。
当时,唐拴良也有出走的想法,但经不起老板的再三挽留,就勉强答应留下来。到后半年,厂里的订单忽然多起来,货要得很紧,厂里人手不够,新招进来的工人需要培训才能上岗,于是厂里就采取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的办法加班生产,甚至于病假都很难请,需要厂长批准才能休息,一天工作十五六个小时不说,厂里还克扣工人工资,为了预防工人随意离厂,厂方还把工人的工资的一半做抵押,如果私自离开,扣的工资就不给了。到去年11月份,唐拴良实在吃不消,就联系了另一家单位,准备去那里上班,但厂里就是不准,扣的6000多元工资也不打算给他了,因11月底合同就到期,厂里不准他离厂,扣的工资也不给,于是他就去与厂里的劳资部门协商,非但没有结果,还被臭骂了一顿。
回到宿舍,唐拴良越想越觉得鳖屈,合同到期,为什么不让走?工资是工人的血汗钱,为什么扣下不给?一天工作那么长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为什么不按《劳动法》办事。于是,唐拴良就先找到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论理,却没有结果,最后他一纸诉状把厂方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返还扣压的工资,按《劳动法》要求补发他加班应得的工资。去年11月30日,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唐拴良的诉讼要求,厂里不但退还了他的工资,还补发了节假日加班应得的1300多元工资,因合同到期,他顺利地办清了手续,重新应聘到另一家企业上班。
据唐拴良讲,象他类似经历的人很多,他希望家乡人以后到外地打工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厂家,进厂时要签约好劳动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