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薛丹江) 交警支队11月11日召开会议,全面部署交通事故处理“三调合一”工作。会议提出,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以便捷高效地调处化解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促使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处理快捷,赔偿给付迅速,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
会议提出:各个大队要创新机制,规范流程,保证“三调联动”联得起、调得动、处理得及时。对于进入一般程序的车损及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在明确事故责任的前提下,通过申请、移送、受理后,首先由人民调解员给予调解,在互谅互解的气氛中,促使双方当事人认清事故成因,根据责任划分,求同存异,最终在赔偿问题上达成共识,由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对经人民调解委员调解后,仍无法达成协议或因故不能继续调解的,及时送交警大队事故股,由办案民警负责调解。对于疑难、复杂或者有影响的案件,由人民调解员和办案民警共同参与调解,分析案情,制定调解方案,调解中相互协调、沟通,进行矛盾化解。巡回法庭主要职责是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审理交通肇事一审刑事案件;交通事故人身、财产赔偿纠纷民事案件;受理并审查交通事故民事案件的诉前财产保全;受理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的强制执行申请。对于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理交通事故损害案件时,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人民法院在巡回法庭专门审理各类交通事故案件,可以通知有条件参加的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参加旁听,起到法律宣传教育作用。
会议要求全市交警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立足于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化解矛盾这一前提,在依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三调联动”工作的新思路,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调解的效率与质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为平安、和谐商洛的创建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