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步伐,巩固创园创卫成果,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商洛市环保、工商、交警三部门近日联合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禁止所有运输烟煤的车辆进入中心城区。
通知指出,自2012年7月1日起,禁止所有运输烟煤车辆进入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进行烟煤贮存、销售活动。
通知明确,禁烧烟煤区为东龙山以西,沪陕高速以北,构峪桥收费站以东,金凤山主脉以南。交警支队将会同市工商、环保部门在沪陕高速出口、西商二线高速路出口、沙河子、王源桥设点检查,从源头上杜绝运输烟煤车辆进入中心城区。
通知强调,对不听劝告强行进入中心城区运输烟煤车辆,依据市政府《关于商洛市中心城区禁烧烟煤的通告》,交警部门将对其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理,工商部门对其烟煤依法处置。对违法违规从事烟煤贮存、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在禁烧烟煤区域内违规使用烟煤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政府《通告》规定依法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商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