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关薇 李小龙)本应造福百姓的村干部,不为民做事,而是挖空心思,利用手中的权力合谋挪用国家征地补偿款。近日,经丹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石某、叶某有期徒刑。
2008年11月,丹凤县商镇镇商镇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周某,为注册其个人公司,与该村十三组组长石某、会计叶某合谋,将沪陕高速商界段拨付给村民的土地补偿款30余万元挪作己用,长期不予归还,该村村民多次上访,影响恶劣。检察院反贪局随即展开侦查,在掌握犯罪证据后,即对三人立案侦查。因直接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该院严格审查,复核证据并及时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时,三被告人面对大量的事实证据,当庭认罪,涉案款项也及时拨付到村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