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阮红瑞 李有根)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劳务市场日益活跃,劳务纠纷也逐渐增多。7月25日,商南法院东岗法庭就成功调解了一起打工受伤的责任赔偿纠纷。
事情还得从2011年的3月说起,城关镇洋桥村东关组的王某在自家宅基地修建楼房,他委托朱某全权负责建房工程。随后,朱某将建房支模工程发包给无建筑资质的曹某。
2011年8月22日上午11时许,在曹某手下打工的桂某,在支模干活过程中,不慎从四楼墙头摔下,致使全身多处受伤。后经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受伤后,桂某多次同王某、曹某、朱某协商,但几人相互推诿,协商未果。桂某遂具状诉至商南县法院,要求王某等三人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案件的法官认真分析案情,认为桂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由于自身疏忽导致受伤,在本案中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他是在用工过程中受到伤害,家庭经济又困难,难以承担巨大的医疗费。于是,将案件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放在消除矛盾,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方面。为此,法官多次约见几方当事人,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律释明和讲解,劝导王某等人体谅桂某的处境,共同分担责任。经过合议庭不懈的努力,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桂某成功获得赔偿151344元,其中被告王某承担62544元,被告曹某承担66000元,其余损失22800元由原告桂某自行承担。各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案件的成功调解也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