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周鹏飞 侯向锋)9月7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在商州对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的罪犯尚二辉验明正身,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尚二辉1988年1月13日出生于陕西省高陵县,小学文化。尚二辉于2010年5月12日从西安市来到商州区杨斜镇李湾村其外婆家,发现该村村民张某独自经营商店,遂产生抢劫念头。2010年5月15日21时许,尚二辉携带半块砖头来到张某的商店,谎称购买渔具,趁张不备,先用砖头,后用柜台上的钢丝钳多次猛砸张的头部,见张未死,又用砖头猛砸张的头部,又用棉被捂压张的头面部,致张某因被钝器打击头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尚二辉从张某商店内抢走现金1100余元和香烟数盒,后锁住商店大门逃离现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抢劫罪判处尚二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尚二辉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