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见习记者 李亮 肖云)戴着大沿的帽子,着一身米黄色的尼姑服,穿着圆头的布鞋,肩上还背有一个浅黄色的布袋,手里拿着所谓的“护身符”,脖子上挂着念珠……近来,我市街头经常出现这种装扮的女子,自称是“尼姑”,却没有可以验明其身份的证件。
记者日前在窑头附近,就遇到了一个这样装扮的女子,不到40岁的样子,皮肤略显白,直接迎向记者,把“护身符”塞到记者手里,“这个送给你,是保平安的,拿着吧,能给你带来好运。”然而,当记者接过后准备离开时,“尼姑”却拦住了记者,说明了意图:“菩萨会保佑你的,给菩萨供点香火钱吧”。当记者步行至黄沙桥附近时,又碰到一个类似装扮的女子,正在给一位大爷推销着所谓的“护身符”。大爷一听是要钱,脸色顿时暗了下来,把“护身符”还给了女子转身离去。女子称自己是来自安徽九华山的尼姑,手里拿的“护身符”是开过光的,然而当记者问起有没有什么证件时,她避开了记者。按照我国《宗教事务条例》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也就是说,即使是正规的佛教受戒僧人,也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化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