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 (通讯员 李立平 记者 汪 锳)今年,我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按照省社保局部署安排,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联手,核实并清理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2800名。
据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无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养老保险待遇,而造成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45号),凡具有陕西城镇户籍,在城镇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就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样,一部分人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没有及时退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是农村劳动力进城从业,重复参加两项养老保险。三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一些农村人口户籍发生改变,在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又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四是养老保险在信息化联网和数据大集中以前有少数人为的重复参保问题,不易被发现。
全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据退休人员原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养老金底册,会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联手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认真比对核查清理,确保基金完整安全。据统计,全市重复领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823人,涉及重复领取金额78.60万人,截至11月底已追回2769人73.84万元,追回率达94%;对跨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54人4.76万元养老金,已向各有关省市县经办机构发送函件通知到本人,正在追回之中。
据悉,为确保退休人员不再发生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我市将实行城镇养老保险与城乡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共享,启用全省统一信息系统中的身份比对查询功能,在人员退休待遇计发环节就开始核查是否重复参保,发现重复参保现象,就会及时提醒,告知参保人员转移合并个人账户,待转移合并办结后方可计发退休待遇,从而保证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发生重复领取养老待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