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 (记者 吉文艳)近几年,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因燃放“孔明灯”导致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自2011年起,市政府、市森林防火办先后多次下发通告和紧急通知,要求严禁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公共安全。就在今年春节前,1月29日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就严禁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发出紧急通知,从宣传、监管、处罚等方面做出了具体可行的规定,但实施效果却不理想。
2月14日是传统元宵佳节,当晚,市民纷纷走上街头庆祝节日。然而记者看到,在人头攒动的各个广场,不少人在燃放孔明灯。金凤山上新开的游乐场里人来人往,路边售卖孔明灯的商贩瞅准人流量密集的公园门口,将小摊排成一行公开叫卖,有的为抢生意还免费送打火机,不时有三五成群的年轻人买来各式各样的孔明灯准备燃放。抬起头,空中升起的孔明灯星星点点,有的直接就飘向高层的楼房顶,有的孔明灯升起后挂在了路灯或树梢上,看着极其危险,让人不禁担心。
当记者询问市民知不知道买卖、燃放孔明灯是被禁止的,很多人都说不知道有这回事。在人潮拥挤的中心广场,记者也看到了许多市民手中拿着孔明灯,准备燃放。
据市防火办有关工作人员讲,我市曾发生过多起燃放孔明灯引发的火灾事故。孔明灯是以固体酒精等燃料为热源,通过加热纸质灯笼内的空气产生浮力,可随风飘荡的空飘灯笼。“孔明灯”属于飘浮不定的明火,在施放过程中受气流的影响,容易造成燃料泄漏或引燃纸制灯罩,一旦飘落到加油站、液化气站、油库、居民屋顶、阳台、草地、林地、垃圾堆等可燃物较多的地方极易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