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 - 商洛之窗讯 (见习记者 董 楠)为保持商洛的优美生态,我市从2011年开始实施禁烧烟煤政策,空气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
实施“禁烧烟煤令”3年来,我市大气中二氧化硫年均值逐年下降,2011年市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值0.032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了0.012毫克/立方米;2012年年均值0.028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了0.004毫克/立方米;2013年年均值0.023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了0.005毫克/立方米。“秦岭最美是商洛”是我市的最大优势,2011年6月,市政府决定自当年10月1日起市区禁止燃烧烟煤,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将改用无烟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3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配合下,中心城区环境质量持续有效得到提升。自禁烧烟煤工作开展以来,市、区环保部门停止审批新、改、扩建燃煤锅(窑)炉,将禁烧烟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在文明创建、评优树模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为巩固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工作成果,推进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今年7月,我市制定出台了《中心城区燃煤锅炉改造工作奖惩方案》,从市环保基金中筹措200余万元,对在中心城区禁烧烟煤范围内,将燃煤锅炉在限定时间内改用天然气、电、洁净煤等清洁能源的单位及个体锅炉使用工商户,按照原锅炉吨位大小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