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讯(张亚玲)我市对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了划定,同时《商洛市中心城区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近日发布实施。
根据方案规定,我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22.7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东至东龙山以西、南至沪陕高速以北、西至构峪收费站以东、北至金凤山主脉以南。
方案还规定,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高污染燃料目录包含:煤炭及其制品(含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方案》要求,严格控制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禁燃区内全部禁止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2017年11月15日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全部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2018年7月31日以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集中供热管网铺设工作,覆盖率达到100%;2018年10月31日以前,完成建成区内全部20蒸吨/小时以下的生活、生产锅炉拆改和工业炉窑拆改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等个体经营户的大灶、茶水炉、热水炉拆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