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讯(杜曜)《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商洛市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一是立即下发了《商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县区、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增强女职工的法制意识,形成用人单位依法管理,女职工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二是组织开展了《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集中学习,充分利用企业培训、基层安监工作人员培训时机组织开展对《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学习。三是建立督查制度,健全和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网络和监督检查机制,要求各级安监会同人社、卫计、妇联、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相互协调,共同为保护女职工提供支持和保护,定期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